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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为摸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了解和掌握馆藏文物的基本状况,2001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7年来,在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财政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各文博单位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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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009-12-07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博函[2008]1347号)及相关的法规和规范,借鉴其他省份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前期准备情况

        一、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及现有条件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86个县(市),其中4个自治区直辖县(市)。1997年自治区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副厅级)。截至到
2008年我区共有85个文物管理机构,隶属文化、文物系统的博物馆、纪念馆56家。

        目前,全疆已发现的文物点就有3000多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自治区级375处,馆藏文物30余万件,珍贵文物6084件,其中一级文物707件,二级文物1339件,三级文物4038件。

        (二)现有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非常重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2004年我局组织自治区博物馆保管部工作人员前往
甘肃考察学习馆藏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3月底组织召开了《全疆馆藏文物鉴定、建档工作培训班》,参加人员45人。2004年4月24日我局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馆藏文物登记、鉴定、建档、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印制一批《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博物馆藏品档案》、《藏品卡片》,并下发到各级博物馆。2004年7月召开了第一次馆藏文物鉴定、建档工作会议,并组建四个工作组,主要开展全疆各地、州、市、县馆藏文物的鉴定工作,检查各地、各单位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备案工作。从2004年9月-2006年2月,我局先后7次组织工作组赴南、北疆各地州、市、县开展工作。完成了14个地州市和文物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和文物建档检查工作,行程近2万公里,鉴定文物达7万余件。2004年10月,我局选派4名优秀业务人员参加了《全国馆藏文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2004年12月举办了《全疆馆藏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培训班,培训人员42人。2006年3月7日成立了“全疆馆藏文物建档备案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工作项目组”。组长由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白建尧担任。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殷春茂、自治区博物馆副馆长刘炜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文物总店人员抽调组成,项目组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博物馆,主要负责全区馆藏文物鉴定和文物建档备案工作。目前全区馆藏珍贵文物6084件,其中一级文物707件,二级文物1339件,三级文物4038件。通过上述工作,全区各级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均达到档案完整、编号统一、编目规范、账目清楚。

        此外,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投资500多万元,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新疆文博信息中心”大楼已于2007年10月交付使用。
全疆馆藏文物建档备案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工作项目组将全疆各地、州、市博物馆三级以上馆藏文物档案集中保存在信息中心,为今后实行信息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部分  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二、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摸清文物家底、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文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开展全区文物调查及数据库项目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0年8月底前完成我区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数据中心备案。具体任务是:

        1、2009年4月底前,根据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清单,完成我区采集存储设备的采购工作;

        2、根据《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做好我区培训工作;

        3、完成新疆文博信息中心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完成我区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数据的采集工作;

        5、完成我区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数据的审核、备案、报送工作;

        6、2010年9月前完成我区项目建设的总结工作;

        7、2010年10月-11月,配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按2008年文物统计资料,全区将完成6084件珍贵藏品的信息采集任务。

          (三)人员组织及职责

          1、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督察、检查工作。   

         2、各地州市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文博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同时,定期向自治区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各地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及区直文博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配合全疆馆藏文物建档备案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工作项目组开展工作。

         4、自治区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疆各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进行检查。 
      
        (四)网络结构和设备配置

        1、新疆文博信息网络结构

        新疆文博信息网络建设将按照两级两层结构进行,在自治区文物局建立自治区级文博信息中心,在全区14个地州市、4个直辖市及区直文博单位建立二级数据节点。

        (1)新疆文博信息中心

        新疆文博信息中心为全区文物信息中心节点,在该信息中心需要建立中心数据机房,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全区文物调查数据及文物管理数据。新疆文博信息中心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要求,按“适当和适度”的原则,在满足基本网络连接、数据存储及管理、数据安全及保密的要求下,合理进行规划和建设。

        新疆文博信息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新疆文博信息大楼。

        (2)设地州市和区直文博单位数据节点

        设地州市的数据节点是各基层文物单位的信息汇总点,除负责向文博信息中心提供基层文物信息数据之外,还担负对基层文物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职责。设地州市和区直文博单位的数据节点将按照基层网络连接和数据存储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需要满足基本网络连接、数据存储及管理、数据安全及保密的要求。

        2、主要设备及设备配置

        数量以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清单为准,首先在新疆文博信息中心机房配置服务器及文物信息采集设备等全套设备1套,其次给5个区直属文博单位、18个地州市及4个工作组各文物信息采集设备1套。采集设备包括数码照
相机、影室灯、扫描仪、笔记本电脑、存储卡、电子均衡器、移动硬盘等。    

        3、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中心机房的所有设备由自治区文物局接受、使用和管理。

        (2)申请资金为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龟兹石窟研究所、自治区文物古迹保护中心、文物总店5个文博单位和14个地州市文物局(文管所)、4个直辖市配置设备1套。自治区4个工作组每组安排l套。

        (3)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为新疆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配备的机房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自治区文物局为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要建立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对设备的安全有效担负完全责任。

        (4)仪器设备的最终处置,由自治区文物局根据全区文物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情况和文博信息网络建设进情况,从全区文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大局考虑,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9年1月一2009年4月)
        (1)编制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2)组建地、州、市和直属单位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完成采集存储设备的采购工作;
        (4)编印各类培训和相关材料;
        (5)全区工作动员和部署;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9年5月一2010年8月)
       (1)全区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数据采集工作;
       (2)全区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数据审核工作;
       (3)全区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数据报送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9月)
      (1)一级文物数据报送国家文物数据中心数据库;
      (2)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数据中心备案;
      (3)完成我区项目建设的总结工作;

      4、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1月) 
      配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六)经费预算
       新疆文博信息中心软硬件、采集设备及相关工作费370万元
       1、新疆文博信息中心软硬件、采集设备及数据报送、项目验收: 共需270万元   
       (1)新疆文博信息中心软硬件及采集设备费1套:23万元
      (2)5个区直属文博单位、18个地州市及4个工作组文物信息采集设备各l套,共计27套(一套8万),合计:216万元
      (3)数据采集及报送费:20万元
      (4)项目验收费:5万元
      (5)中心机房设备安装和调试费:6万元    

       2、全区文物调查及数据采集工作经费:100万元。   
       (1)数据审核、录入、合成费:25万元   
       (2)专家鉴定、审核费:10万元
       (3)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费:6万元
       (4)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光盘制作、信息录入表、《操作手册》、《标准规范》印制费;4万元
       (5)培训费:20万元
       (6)邀请内地专家赴我区指导、考察费:5万元
       (7)办公、采集耗材费:10—万元   
       (8)工作组工作用车费:2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37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调查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新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地州、市、区直文博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文物调查和具体实施工作。

       2、制度保障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工作有序、高效、优质的完成。

       3、人员保障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必须健全管理体制,专人负责。要利用多种形式为基层文博单位培养专业的信息化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4、经费保障
       保障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要求各市县配套相应资金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三部分  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预期成果

       三、新疆文物调查项目工作预期成果
       (一)摸清家底
       摸清新疆文物家底,提高新疆文物保护管理的水平,丰富完善我 区文物基础信息资料,为文物信息统计、修复管理、遗失追索等提供有效依据。
       
      (二)构建网络体系   
       构建新疆文物保护网络体系,实现文物信息动态管理。

       (三)更新观念,培养队伍
        通过文物调查项目工作,使现代信息化手段管理文物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文物数字化建设实践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博信息化技术队伍。

        (四)促进全区文博工作的全面发展
        通过文物调查项目工作,拓展了业务范围,搭建起互联网站,推 动了基层文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促进全区文博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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