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09]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先后开展试点和局部推广并取得了成效。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物博函[2008]1347号),2009年2月,对在北京等21个省份全面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作出了部署。
近一年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视和组织,广大文博工作者辛勤努力,使文物调查项目取得有序进展。根据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调查,目前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6省(区、市)按计划启动了数据采集工作,其中山东省一级文物数据采集2778条,采集率达93%,吉林、山东、广东、重庆、贵州、西藏等6省(区、市)已向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率先报送馆藏一级文物数据。
但是,各地对文物调查项目的实施情况有很大差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省份对项目实施不足,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方案安排进度,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等省(区)尚未开展采集工作。21个省的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率仅有20.77%,所采集数据也存在着标准和图像精度不达标等问题。二是地方财政投入经费严重不足,一些省份甚至没有配套经费。为切实加快文物调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增强紧迫感。2010年,文物调查项目将进入收尾阶段,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将其列为2010年重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要科学规划,责任到人。以倒计时方式制定2010年工作进度,确保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文物系统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工作,实现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
三、要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地方配套经费支持,确保馆藏文物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要按照“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边应用”的工作要求,严格采集工作的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通过采用业务与技术相结合、专家把关、实地监管、逐级审核等方式,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五、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沟通有关情况,每月月末向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报送本月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省将2009年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评结果以及2010年工作计划(包括倒计时进度表)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要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及业务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推广工作进展一览表.xls
局章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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