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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为摸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了解和掌握馆藏文物的基本状况,2001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7年来,在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财政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各文博单位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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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通知
2009-03-31

文物博函〔2008〕1347号

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物局、上海市文管会、江苏省文物局、福建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广东省文物局、海南省文管办、吉林省文物局、黑龙江省文物局、安徽省文物局、江西省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重庆市文物局、贵州省文物局、云南省文物局、西藏自治区文物局、青海省文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为摸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自2001年起,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文物调查项目”)。截至目前,文物调查项目已在山西、河南、辽宁、甘肃、湖南、湖北、河北、浙江、四川、陕西、广西等11省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项目全面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我局研究,拟于2009年在其余20省份全面启动项目工作。

  一、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2010年8月底前完成你省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馆藏珍贵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一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审核入库,二三级文物数据报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备案。

  (二)任务

  1.参考2006年文物业统计资料,完成你省已定级馆藏珍贵文物       件/套,其中,馆藏一级文物       件/套(详见附件一)。

  2.根据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二),于2009年4月底前按照相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完成你省采集存储设备采购工作;

  3.根据《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做好你省培训工作;

  二、组织管理

  由国家文物局负责项目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由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负责项目总体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配套软件研发、数据存储、网络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

  由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经费、编制本省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范围内容

  项目实施范围:文物系统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包括:博物馆、文管所、考古所等。

  工作内容: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报送等。

  四、工作原则

  (一)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边应用。项目建设坚持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应用同步进行,加快项目工作进度,实现项目审核关口前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二)区别缓急、先点后面。根据馆藏文物数量分布实际,可先开展文物数量比较集中的重点博物馆(包括省博物馆、省考古所)数据采集工作,在总结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数据采集工作。

  (三)规范采集,保证质量。按照《馆藏文物影像拍摄规范》、《馆藏文物著录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采集工作的操作规范,保证馆藏文物图片、文字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四)分级审核,强化监管。采集单位自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数据中心终审、备案。同时,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集单位自审工作的监管。

  (五)及时汇总,定期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各采集单位采集的数据信息,每三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报送一次。

  (六)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采集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各采集单位要强化文物的安全意识,落实责任,确保采集文物安全。

  五、计划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8年12月25日—2009年4月25日):完成本省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采集存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10年8月):完成本省珍贵文物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9月):完成本省项目建设的工作总结,并于2010年9月报送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四)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1月):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将结果报国家文物局。

  六、经费安排

  根据中央地方共建该项目的原则,结合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你省/市      万元,用于你省文物调查项目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年度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你省配套解决。(经费额度及支出范围详见附件一)

  七、工作要求

  文物调查项目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你省应站在推进文物事业信息化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工作,将其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指导,总结工作实践,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建设的有序开展。

  各省要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项目建设的绩效纳入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年度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好具体落实工作。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要建立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的定期通报制度,每3个月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沟通有关情况。

  国家文物局将适时召开项目工作建设总结会,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并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

  请根据上述要求尽快编制你省项目实施方案,抓紧落实配套经费,并与我局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于2009年1月23日前报我局。有关未尽事宜可径与我局博物馆司博物馆处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博物馆处

  联系人:尹建明          电话:010—59881614

  传真:010—59881609     邮编:10002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电子邮箱:zhixiaoyong@sach.gov.cn

  

  附件:1.2008年度文物调查项目推广省份中央财政经费安排表

        2.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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