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函〔2008〕891号
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省、区)文物局: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是对文化遗产实施科学化、信息化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1年试点到目前的推广已历七年。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已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省份的项目完成情况和进度质量,系统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现阶段的项目建设工作,为文物调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我局拟于2008年9月上中旬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项目中期建设成果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20日。
二、参评范围: 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11个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省、区。
三、评估内容:
项目完成情况;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的数量、质量;省级文物数据中心建设情况;人才队伍培养情况;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具体评估内容详见附件)
四、工作组织:
由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牵头,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项目中期建设成果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小组到达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估程序:
采取已开展文物调查项目的省份自评、评估小组实地考察、综合评议三种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省、区文物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为评估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本辖区内文物调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建设质量及存在的问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具体事宜可与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赪娜
电话:(010)84636599—612
传真:(010)84627698
邮箱:lcn@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内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内容
一、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拟实现的工作目标
1.拟完成的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量(文本信息和图片信息);
2.拟建设的省级文物数据中心的规模。
(二)目前完成工作的进展情况 1.截至2008年8月31日已完成的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量,其中文本信息和图片信息各占应完成数量的比例;
2.目前省级文物数据中心的建设情况(数据中心选址、机房建设、硬件配备等)。
二、馆藏珍贵文物数据采集质量
(一)文本信息核心指标项填写情况;
(二)图片信息是否符合影像采集规范;
(三)文物数据是否经过各级审核。
三、馆藏珍贵文物数据报送情况
(一)采集数据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级数据中心
1.已报送数据的数量及占采集总量的比例;
2.已报送的文物数据核心指标项的填写情况;
3.已报送文物数据图片信息的技术指标。
(二)馆藏一级文物的数据报送情况
1.报送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一级文物数据数量及占已采集文物数据比例;
2.已报送的一级文物图片信息技术指标;
3.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报送的一级文物数据的审核情况。
四、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利用情况(2005—2008年)
(一)数据利用方式;
(二)馆藏文物数据的利用率;
(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省级数据中心依托文物数据建立的网站情况;
(四)中小博物馆文物数据的利用情况。
五、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一)省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举办相关培训班的情况
1.举办期数、天数;
2.参加培训人数;
3.文本录入、影像拍摄、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
(二)与高校等外系统合作培训情况
六、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
(一)中央经费拨付情况及地方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
1.中央经费拨付时间及数额;
2.省、地、县级财政配套经费拨付时间及数额。
(二)经费支出的主要科目及数额
七、项目标准规范的建设情况 八、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九、对今后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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