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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浙江、陕西、四川、广西文物调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进“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证馆藏珍贵文物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请你省(区)根据数据采集工作的开展情况,于近期组织数据质量监管工作组,开展本省(区)的数据质量监管与审核工作。
请你省(区)通过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及进发现数据采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工作完成后分别形成“数据质量监管报告”和“数据审核报告”上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06年度推广五省(区)数据质量监管、审核工作方案》
“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代章)
2007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