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全国馆藏文物家底,了解和掌握馆藏文物的基本状况,2001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7年来,在财政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财政和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各文博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文物调查项目已在山西、河南、辽宁、甘肃、湖南、湖北、河北、浙江、四川、陕西、广西等11省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该项目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一)项目建设的历程。文物调查项目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对文物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建立动态管理系统,提升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由于该项目对我们文物系统而言属于全新的项目,大部分文博单位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信息化程度较低,其整个建设历程体现出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逐步完善,不断提高的特点。7年来,项目建设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建设期。
1、第一阶段为项目建设的试点阶段(2001年—2005年)。进入新世纪后,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支持下,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蓬勃发展,信息和网络技术开始向更广泛的领域渗透。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启动了文物调查项目试点工作,旨在利用数字化手段调查、完善我国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国情资料,建立并运行动态的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文物保护与管理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本阶段的项目建设可分为试点一期、试点二期。
——试点一期(2001年 —2002年)。主要在山西省开展,目标实是采集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的数字信息,迈出了文物调查项目建设的第一步。但由于采集范围过大,任务量过重,涉及单位较多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迟缓,收效不甚理想。
——试点二期(2002年 —2005年)。鉴于山西项目建设试点的经验和启示,自2002年起,试点工作扩大到河南、辽宁、甘肃,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集范围。即山西以采集古建筑文物信息为主,河南以采集馆藏文物为主,辽宁以采集大遗址文物信息为主,甘肃以采集石窟文物信息为主。自2003年以后,考虑到不可移动文物采集工作难度大,经费需求高,项目建设目标调整为以摸清馆藏文物家底为主,四个试点省据此改为以采集馆藏文物信息为主要任务。
经过4年的项目建设试点工作,基本摸索出了一套馆藏文物信息采集工作的管理模式,制定了项目硬件建设的配置标准,建立了一系列项目建设所需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引进并形成了大型项目项目监理咨询工作的方式,为项目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2、第二阶段为项目建设推广阶段(2006年—2008年)。
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在辽宁召开文物调查项目试点工作总结会,认真梳理了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的成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设的目标和思路,部署了项目推广工作的模式与任务。
——试点工作的推广(2005年—2007年)。辽宁会议后,国家文物局确定了湖北、湖南2省为项目试点的推广省份,继续沿着山西四省的项目建设工作模式操作,但在采集范围上进行了相应的调减,确定以采集本省文物系统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为主;在项目建设周期上进行了适当延长,确定为2年;在项目建设硬件设备上,明确由中央财政按照项目建设硬件标准配置清单,统一招标采购后配发各省。
——项目建设的局部推广(2006年—2008年)。主要在河北、浙江、陕西、四川、广西5省区进行项目建设的局部推广,并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尝试。一是改进项目培训方式。鉴于项目建设人员培训效果不理想,组织开展了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实地培训;二是调整项目招标方式。鉴于中央财政统一招标采购的时限较长,改为由委托地方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招标采购。三是加强管理。国家文物局与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承诺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在本阶段的项目建设中,由于实行馆藏文物的巡回鉴定,加之第三次文物普查等大项目的实施,各地对本项目的建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二)项目建设的成果和启示
7年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文物调查项目在数据采集、标准规范研究、软件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通过文物调查项目的开展,各试点省份和项目推广省份初步摸清了馆藏珍贵文物家底。馆藏文物数字化建设的成果直接服务于保管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对外交流等业务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同时还为有关省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的数字化管理提供了较好的技术设备、专业人才基础,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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